司法公开这事儿可不能瞎搞“打码”,最高法这回就把裁判文书规范署名给定了下来。

司法公开这事儿可不能瞎搞“打码”,最高法这回就把裁判文书规范署名给定了下来。2013年咱们国家才建了裁判文书网,到现在发了一大堆文书,这本来是司法公开的好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人最近也说了,那些在文书上网时把审判人员名字给隐去、案号弄得模模糊糊的操作,确实是错了。这事儿其实就是因为个别法院的工作人员不熟悉规定,结果把信息给藏着掖着了。这不仅让公众看了纳闷,还削弱了文书的法律效力。 司法公开讲究的就是个公开透明,把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推出来是大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之后,中国裁判文书网就成立了。现在文书上网不光是为了监督司法权运行,更是为了让大家学法懂法、让法律适用变得统一。不过呢,有些地方在执行上还是有点偏差。像这次说的审判人员署名问题,其实就是典型的例子。有的法院工作人员可能对隐名规则理解有误,分不清到底什么该公开、什么该保密。 要知道啊,法官姓名和案号既不是个人隐私也不是国家秘密,那是司法文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所在。要是把这些东西都给藏起来了,公众肯定会对司法过程不信任。从原理上讲,审判公开不光是结果公开,程序公开也很重要。裁判文书作为审判成果的载体,只有完整公开了才能体现公正。法官在上面签字盖章也是对自己审理亲历性的一种确认。 大家都知道法律界讲究“亲历性”,法官得全程参与审理,用专业和良知来断案。公开署名其实就是这种原则在形式上的延伸。法官名字在那儿写着意味着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还有裁判结果负责呢。最高法这回及时纠偏有好几层意思:一是定了个标准防止细节问题拖后腿;二是让法官们更有责任意识;三是回应了大家对司法透明的期待。 虽然司法公开始终要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比如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还是要隐名),但法官署名和案号信息绝对不能藏着掖着。这就是司法公开的底线要求啊。往后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还得在规范化上下功夫才行。 最高法也说以后要继续优化机制,既要保障大家看明白、有监督权,也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泄露。随着改革深入开展,审判公开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文书署名规范落实这一块可少不了它呀。 只有坚持“该公开的坚决公开”,咱们司法公信力才能提上来,让老百姓在每个案子里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嘛!司法公开就是法治进步的梯子呢!每一次守住标准、规范好细节都是在夯实公信力呢!咱们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路上只有把透明做到位、用监督守住廉洁才能赢得人心呀!最高法的这次表态既是对老规矩的再强调也是对未来的一次郑重宣言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