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犯重婚诈骗罪获刑五年 十余年间伪造身份骗取多名受害人钱财

问题——多重婚姻关系叠加“婚恋诈骗”交织,触碰刑律底线。

判决书显示,1977年出生的张某早在2000年、2002年先后与两名男子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未依法解除。

此后较长时期内,张某又多次与不同男子办理结婚登记并离婚。

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她隐瞒真实身份和婚姻状况,通过伪造结婚证、虚构个人及家庭变故、编造怀孕生子等情节,向两名被害人索取钱财,金额累计约13万元。

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重婚罪、诈骗罪,依法数罪并罚。

原因——利用信息不对称与情感需求实施欺骗,链条化手法增强迷惑性。

司法机关指出,恋爱交往中如实告知姓名、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是诚信交往的基本要求。

该案中,张某以虚假身份接近交往对象,并紧扣部分人群对婚姻家庭的迫切期待,通过“关系确认—承诺绑定—制造紧急事件—持续索财”的方式逐步加深控制:一方面以“已婚”或“即将成婚”的叙事稳固关系,甚至伪造证件强化可信度;另一方面借助母亲患病、离婚费用、孕检及孩子生病等理由制造时间压力与道德压力,促使对方在缺乏核验的情况下多次转账。

此类行为本质是将婚恋关系工具化、交易化,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

影响——既侵害个体财产与情感权益,也扰乱婚姻登记秩序与社会诚信基础。

重婚行为破坏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侵蚀婚姻家庭稳定;诈骗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并可能引发长期心理创伤与社会信任成本上升。

更值得警惕的是,若个别人员通过虚构身份、伪造证明等方式在婚恋场景中反复得手,容易放大公众在婚恋交往中的不安全感,造成“信任稀缺”外溢效应,进而影响基层社会治理与家庭社会关系的稳定。

对策——以司法惩治与预防治理并重,形成“可核验、可追责、可预警”的防线。

其一,依法从严打击触犯刑律的婚恋诈骗、重婚等行为,强化对伪造证件、虚构事实骗财等情节的证据固定与财产追缴,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其二,推动婚姻登记、身份信息核验等环节的规范化与便捷化,增强信息核验的可达性,减少不法分子利用制度缝隙实施欺骗的空间。

其三,加强社会层面的风险提示与普法宣传,引导公众在确立婚姻关系、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前履行必要核验程序,对以“突发疾病”“紧急用钱”“办理手续”为由频繁索财等异常信号保持警惕。

其四,鼓励社交平台与线下婚介机构健全实名核验、举报处置和风险提醒机制,提升对高风险账号与异常行为的识别能力,减少“跨平台、多身份”游走空间。

前景——以规则明确、协同治理提升婚恋交往安全感。

随着社会流动性增强、线上交往普及,婚恋关系建立速度加快,信息不对称问题更易凸显。

该案的终审裁判传递出清晰信号:以婚恋为名实施重婚、诈骗,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提示公共治理需在“保护隐私”与“风险防范”之间寻求更优平衡,通过制度完善、技术支撑与普法教育共同提升可核验性,促进婚恋交往回归诚信与责任。

这起案件的处理和判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它表明,无论诈骗手段如何隐蔽、作案周期如何漫长,违法分子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同时,案件也警示全社会,婚姻不仅是法律关系,更是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之上的人伦关系。

在网络社交日益普遍的时代,广大群众在涉及婚姻、财产等重大事项的交往中,应提高警惕意识,谨慎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因一时感情用事而蒙受经济损失。

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强化网络平台监管责任,形成多层次的防范体系,共同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社会的诚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