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点多面广、来源复杂,是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长期性、基础性议题。
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采矿、冶炼、发电等行业每年产生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既有年度新增量,也有历史堆存形成的“存量包袱”。
随着传统消纳渠道变化,治理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
一是问题:存量规模大、增量压力升,部分堆存场所风险突出。
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大、占地面积广,一些堆存场所与河流、居民点、耕地等环境敏感区距离较近,存在渗漏、扬尘、滑坡等风险。
尾矿库、磷石膏库等在汛期受极端降雨影响更为明显,若管理不严或工程措施不到位,易诱发环境污染隐患和次生风险。
生态环境部组织排查结果显示,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累计堆存量约330亿吨,占地约3500平方公里,治理任务繁重。
二是原因:产业结构与利用模式调整叠加,综合利用难度上升。
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节奏、建材市场需求等因素变化,使部分传统利用路径收缩,导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吸纳能力阶段性不足。
同时,跨区域消纳成本较高、利用项目审批与监管标准不统一、部分地区缺乏稳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也影响了规模化利用的推进。
加之历史遗留场所底数不清、权责关系复杂,治理周期长、投入需求大,进一步加大了“治存量”的难度。
三是影响:既关乎环境安全,也关系高质量发展与资源效率提升。
固体废物堆存不仅占用土地资源,还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影响流域生态安全与区域环境承载力。
对矿山、尾矿库等重点部位而言,隐患治理事关公共安全与汛期防灾减灾。
与此同时,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综合利用,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降低原生资源消耗、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
实现新增和累积堆存量“双降”,有助于提升产业链绿色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四是对策:控增量与治存量同步推进,试点带动规模化消纳并强化风险管控。
围绕“控增量”,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明确在符合要求前提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用于支撑围岩等充填活动,以及塌陷区、坑洼区治理等回填活动,旨在为规范利用提供制度依据。
在此基础上,将持续指导相关省份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露天采坑等修复治理和回填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规模化消纳模式。
数据显示,黄河流域有关省区围绕煤矸石、粉煤灰的充填回填与生态修复开展了128个规模化利用项目,利用量超过1亿吨;长江中上游有关地区围绕磷石膏开展了24个规模化利用项目,利用量2900多万吨。
一些省份还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以规范项目建设与运行。
围绕“治存量”,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排查并建立数据库,夯实底数管理。
针对汛期风险突出的尾矿库,持续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累计完成5000多座尾矿库隐患整治,其中以“一库一策”推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2200多座。
对磷石膏库等重点设施,实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江中上游154座磷石膏库完成排查,部分库点已启动治理工程,累计清空磷石膏约180万吨。
下一步还将深化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推动符合环保要求的闭库封场与高标准生态修复,提升长效安全水平。
为防止综合利用异化为变相处置甚至非法倾倒,生态环境部提出将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按照“科学论证、制定规范、主动公开、全程监督”的程序推进规模化消纳利用,并开展跟踪评估,强调在拓宽利用渠道的同时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这一制度安排,既回应了地方推进综合利用的现实需求,也为跨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信息公开与风险预警提供了路径。
五是前景:以制度化、工程化、市场化三向发力,推动固废治理进入“提质增效”阶段。
根据行动计划,到2030年将完成全国60%以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并全面完成赤泥库、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
展望未来,固废治理将从“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转变,从“末端处置”向“源头减量—过程管控—资源化利用”转变。
随着标准体系完善、试点经验推广以及区域协同能力提升,大宗固废规模化利用有望进一步释放潜力,在矿山修复、塌陷区治理、生态重建等领域形成更加稳定的应用场景。
同时,对重点风险源的精细化管理和数字化底数建设,将为提升监管效能、降低汛期风险提供支撑。
工业固废治理既是环境保卫战,更是发展转型的倒逼机制。
当330亿吨"环境负债"逐步转化为生态资产,不仅将降低长江黄河等重大战略区域的环境风险,更将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循环模式深刻变革。
这场治理攻坚的深层意义,在于重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工业文明新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