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不清了”这几个字可不是什么挡箭牌,你逃避责任到头来反而要自己吃亏

你们听说了没?有个2014年发生的事儿,特别有意思。小杨和小何本来是朋友,小杨还借钱给小何还有帮他垫过钱呢。2014年12月的时候,两人把账都对清楚了,小何还重新写了张欠条。但后来钱一直没还上,小杨就把小何告上了法庭。 庭审的时候,小何就一直说自己记不清了、忘了之类的话,想把责任给推掉。可是这招根本行不通!最高人民法院说了,这时候你要是不说、不问,法院就会把这事儿当成是你承认了的。小杨拿出来欠条这张核心证据后,法官问的每一个关键问题小何都用“记不清了”来回。 最后法院判下来是让小何还钱。你想啊,欠的钱是39800元呢!所以说啊,庭审的时候你要是装糊涂、一问三不知,那可是会吃大亏的。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如果一方不承认也不否认对方说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儿,法院就会直接认定这事儿是真的。 还有个细节也挺关键的:小何主张这个案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但那欠条上根本没写还款期限。所以法院也没理会他这个说法。说到底,这个案子就是给咱们提个醒:“记不清了”这几个字可不是什么挡箭牌,你逃避责任到头来反而要自己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