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的一个傍晚,90岁的黄婆婆正走在小巷里,突然被叶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给撞了。叶某因为没看清后面的情况就倒车,负了全责。老太太因此脑梗塞变成植物人,没过多久就去世了,一共花了36万多元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还有丧葬费,算下来是365911.62元。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只肯赔30万元,理由是黄婆婆有高血压这些基础病,觉得这些病占了损害后果的41%到60%,所以赔偿金得按比例打折。法院最后把这部分说法给驳回了,他们觉得法律没有规定90岁老人得像年轻人一样抗揍。黄婆婆自己走路也没错,撞到了也没法预料;高血压在老年人中很常见,不能怪她个人;受害者没过错,凭体质好坏分担损失明显不公平。法官还说了,《保险法》里规定的是代位求偿,保险公司自己定的“无责免赔”条款其实是违法的。法院最后判给家属30万元,这个判决既是对家属的安慰,也是对那些不合理条款的惩罚。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老人和孩子被撞了,就因为有点基础病就把赔偿金打折;金额不大车主也懒得打官司,结果保险公司总是占便宜。要改变这种局面,不光得靠投保人去打官司维权,监管部门也得把那些霸王条款清理掉,让保险真正变成补偿损失的工具,别再玩那种免责的把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