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工会调解化解劳动纠纷 劳动者获得失业金与经济补偿双重保障

在劳动关系解除过程中,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再次引发关注。记者在营口市总工会调研发现,个别用人单位以“协助办理失业保险金”为由,拒绝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存在违规操作。此现象反映出部分劳动者对有关法律规定了解不够,也暴露出少数企业试图规避法定义务的现实问题。深入调查显示,失业保险金与经济补偿金在法律性质、支付主体和适用条件上有明确区别。前者属于社会保障待遇,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发放;后者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补偿责任。营口市总工会调解员张丽莉表示,两项权益并不冲突,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相互替代。典型案例中,营口某信息技术公司多名员工在工会调解下,获得6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经济补偿,并顺利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该案例清晰表明,符合法定条件时,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待遇。究其原因,一些企业抓住劳动者法律知识不足,试图压低用工成本;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失业保险条例》等规定理解不够,导致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偏弱。针对这一问题,营口市总工会通过“普法+调解”方式同步推进,帮助劳动者厘清政策边界、依法主张权利。从长远看,依法妥善处理此类争议,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也有助于稳定劳动关系。专家建议,劳动者应主动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工会调解、劳动仲裁等渠道依法维权;有关部门也应加强执法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失业保险制度用于基本保障——经济补偿制度用于依法补偿——两者各有作用,不能相互替代。把概念讲清、流程做规范、责任落到位,既能让劳动者在转岗期更有底气,也能帮助企业在法治框架内稳定预期、降低风险。推动每一次调解都坚持讲法理、重证据、求实效,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