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次、21分、3分、6万这几个数字,勾勒出了职场管理的两种边界。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这阵子审理了两起“如厕解雇”案,这事儿把不少职场里的纠纷都说清楚了。先说那个让单位给了6万赔偿的李某,他值班时因为肚子疼去厕所待了3分钟,结果就被开除了。法院说这是人之常情,公司这是没有道理的。还有那个被开除的刘某,一个月内光是在卫生间里呆着就超过了11次,单有一回待了6小时21分钟。法院看了之后觉得,这种行为早就超出了正常生理需求,算是变相旷工。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看,区别挺大。前者是因为行为太反常、时间太长,已经违反了规矩;后者就是简单的肚子疼,根本就不应该炒鱿鱼。 这么一看,职场管理到底怎么定规矩,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工作时间和表现都能被精确记录下来,这确实提高了效率,可也把员工的自主权给压得没了。上厕所本身就是个矛盾体:对老板来说是工作中断了,对员工来说是保命的需求。因为它正好卡在管理权和基本人权之间,管理的尺度要是拿捏不好,很容易触碰到员工的尊严底线。 以前有些公司为了防止员工偷懒,搞什么计时厕所、还要领钥匙或者写申请。这种做法在舆论里经常引起反感。大家觉得这样管得太死了,把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都弄得像打卡上班一样。不过也不是说完全不能管。大家其实心里都有一杆秤:当员工行为明显不对劲、严重违反纪律的时候,大家还是支持公司的。 真正的难题在于怎么管才是合理的。好的制度不能光有冷冰冰的规矩,还得给人留出点弹性空间。司法系统通过判案子慢慢在定这两条线。这两件案子的判决结果其实就是在教大家:什么是可以接受的合理行为,什么是过度管理。 虽然这两个案子起因都很小,但里面的道理很大。它告诉企业:管理不能变成监控员工每一秒钟的工具,追求效率的时候还得留点人情味。司法机构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子在帮忙找平衡点。以后随着这种互动越来越多,我们就更期待看到一个既讲规则又有人性的职场环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