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曾给朱某做过家政,两人关系挺铁。后来李某离开上海去了别处,身体一直不太好,经常跑回上海看病。朱某看着她挺不容易,就把家里的钥匙给了她,让她有个临时落脚的地方。到了2024年9月,李某住进朋友家时,选了卧室里那个高低床的上铺睡。为了给手机充电,她把头朝着床的一侧伸了过去,结果半夜不小心从床上掉了下来,伤了脊髓。 李某觉得这床有隐患,而且觉得朱某这房子其实还有点像出租房性质。她就把朱某告上了法庭,要人家赔点钱。朱某说她这是免费借住,是图个情分。自己家人平时用这个床也没出过岔子,而且李某之前都是睡沙发的,当晚是她自己非要选上铺的。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吴文俊把这个案子的焦点定在了,怎么分清到底是做买卖还是好心帮忙,还有好心帮忙的人该负多大责任。法院最后觉得,朱某确实没啥错,也没侵权行为。 跟这个案子差不多的事儿还发生在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那边。有个叫王某的人进了家快餐店没吃饭直接去了厕所出来时摔了一跤韧带坏了。通过看监控能看出是她半只脚踩空往前栽倒的过程里没看到地面太滑的地方导致她滑倒或者是站不稳失去重心的迹象店家已经贴了“小心地滑”的牌子了。 这两家法院都是说店家已经提醒过了成年人自己要管好自己的安全最后驳回了王某的要求。 日常生活里这种帮忙的事儿不少见比如说顺路搭个车或者帮着指个路借个厕所啥的。要注意的是这种帮忙本身法律不管但如果是因为帮忙让人受了伤就可能要赔钱了。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帮忙的人是故意或者特别粗心大意弄坏了东西那就要赔或者是大家事先说好有法律效力那也变成了合同了。 但话说回来就算是帮忙性质的事儿一旦把别人给弄伤了还是得担点责不过这个责任通常会比做买卖轻一点这就是“好意”的一个道理。 就像“好意施惠”这种做法本身没错但是一旦弄出了后果就要负责了不过为了体现“好意”的分量责任往往会给减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