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该举措针对当前执法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系统性、全覆盖的监督机制,有力推进了司法权力的规范运行。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问题的存在,反映出部分地方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执法机构跨越行政区划进行违法抓捕,突破管辖权限制进行异地办案;个别部门以刑事手段不当干预民事经济纠纷,将经济纠纷刑事化;某些情况下对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应立不立,对不应立案的案件却予以立案。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信心。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检察机关采取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措施。在线索发现上,检察机关拓展了多元化的线索收集渠道,通过开设12309专项监督专区、深化与涉及的单位的工作协作等方式,共收集线索2.9万余个,为监督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案件来源。案件督办上,最高检与各省级检察院建立了健全的督办交办机制,共确定挂牌督办、交办案件500余件,其中最高检直接挂牌督办、交办案件30件,确保重点案件得到有效跟踪和指导。 具体办案中,检察机关依法纠治了一批存在典型趋利性情形的案件。重点监督对象包括: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涉企刑事案件中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的情形;跨区域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等行为。通过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审查,检察机关推动了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范行使。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监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00余人,有力维护了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 在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上,检察机关遵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原则,防止以刑事手段不当干预、影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正常经济活动。共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210余件,有效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这一专项监督工作的开展,反映了检察机关对规范权力运行的坚定决心。通过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的系统监督,检察机关不仅纠正了具体的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个案监督推动了执法司法制度完善和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各省级检察院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深化工作部署,对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实行检察长包案办理,对交办案件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指导,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作的监督合力。
执法司法的尺度决定法治环境的温度;围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开展专项监督,既是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的回应,也是对权力运行边界的再校准。以更严格的监督制约纠偏、以更规范的程序保障释疑,才能把依法办案落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份决定之中,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坚实法治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