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生成式模型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然而,这类技术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就生动地反映了这一问题。
问题的发现始于一份看似专业的补充代理意见。
在审理一起由代持股引发的民事纠纷时,由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承办法官郑吉喆建议原告代理律师提交书面补充意见和相关参考案例,以供法院裁判参考。
这本是规范的诉讼程序。
然而,当法官助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时,发现了异常之处。
提交的代理意见附带了两份参考案例,分别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这两份案例在事实细节、法律争议和裁判逻辑上,与正在审理的案件高度契合,几乎完美地支撑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初看之下,这些案例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但法官的职业敏感性使其察觉到了问题。
案例文本中存在明显的格式异常,包括左侧带有实心点的排版特征和当事人信息的模糊性,这些都指向一个可能的结论:这些案例可能由生成式模型生成。
为了验证这一判断,法官对两份案例进行了逐一查询。
结果令人震惊:虽然这两起案件在法院系统中确实存在,但真实的裁判文书与原告代理律师提交的内容完全不同。
其中,原告援引的上海一中院2022年沪01民终12345号案件,实际上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与股权代持问题毫无关联。
在法官的质询下,原告代理律师最终承认了真相。
这些参考案例并非来自真实的司法判例库,而是她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反复向生成式模型软件提问后,由软件生成的虚构内容。
律师承认,她看到模型生成的案例与诉讼需求相符,就忽视了核实过程,直接将这些内容复制粘贴整合到书面意见中,提交给了法院。
这一事件暴露出当前法律实践中的一个新问题:生成式模型虽然能够快速生成看似合理的文本,但其生成的内容往往存在事实错误和逻辑漏洞,这种现象被称为"模型幻觉"。
当这种虚构内容被用于司法程序时,其危害是严重的。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看,这一行为涉及多个层面的考量。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代理意见与诉讼证据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
证据需要接受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的严格审核,而代理意见更多是一种审判辅助性行为,主要用于梳理观点、提供借鉴。
这种区别决定了对律师行为的定性和处理方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律师的行为可以不受约束。
虽然代理意见不属于证据范畴,但律师在提交任何材料时,都负有基本的核实义务。
未经验证就将生成式模型的虚构内容提交法庭,这违反了律师的执业伦理和诚信原则。
这种行为不仅可能误导法院的裁判,还会损害整个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从更深层的角度看,这一事件反映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应对新技术挑战时的不适应。
生成式模型的出现改变了信息获取和文本生成的方式,但法律职业的基本原则——诚实、勤勉、专业——不能因技术进步而改变。
律师必须认识到,使用新工具不能成为放弃核实责任的借口。
此外,这一事件也对法院的司法监督职能提出了新要求。
法官需要具备识别虚假材料的能力,这要求法官不仅要掌握法律知识,还要了解新技术的特点和风险。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这个案件中的表现,正是这种能力的体现。
对于律师行业而言,这是一个警示。
随着生成式模型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行业需要建立明确的规范和指引,明确律师在使用这类工具时的责任边界。
律师协会、法律教育机构等应当及时制定相关指南,提醒律师在使用新技术时必须保持谨慎态度,对所有提交给法院的材料进行充分的核实和验证。
同时,法律制度本身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在生成式模型广泛应用的时代,如何界定虚假材料的范围、如何处罚相关违规行为、如何保护司法秩序,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法庭之上,最稀缺也最不可替代的,是对事实的敬畏与对规则的严守。
任何未经核实的“看起来很像”都可能成为扰乱审理的变量。
以此案为鉴,唯有把真实性核验作为不可让渡的职业底线,把责任追究与制度完善落到细处,才能在新工具加速渗透的时代守住司法公正与社会信赖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