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速裁程序的融合是司法改革的一大创举

2018年,我们推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这个和刑事速裁程序结合起来,是为了处理司法体系中的矛盾。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案件多、人员少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轻微刑事案件却占了七成都不止。所以把这两个制度结合起来,就能解决诉讼拖延和冤假错案这两个大问题。这样做的好处是轻罪案件处理得更快,当事人也能早点解脱讼累,这样司法权威也能树立起来。 认罪认罚制度并不是简单地处理一下了事。具体来说,“自愿如实供述、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是关键要素。从宽处理不是把所有人都从轻处理,而是要根据情况综合判断,贯穿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任何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这个制度,不再把“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当成借口。 刑事速裁程序广义上讲包括简易程序、处罚令程序等,狭义上讲指基层法院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简化诉讼环节的快速通道。《刑事诉讼法》第222条、223条把它法定化了。这个制度的核心是既要快速处理又要保证实体公正。 不过这个过程也遇到了一些痛点。启动主体方面存在问题,“开关”几乎都在法院手里,检察院只能提建议。这样法院主导太多检察院监督弱化不利于控审分离。另外有些案件未经过实质调查就结案了,证据链条有问题;辩护律师介入不足;有些量刑激励缺乏明确标准;还有被害人意见没有被充分听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优化刑事速裁程序:把认罪认罚的环节提前到检察院侦察阶段;构建程序转化“安全阀”;量化从宽幅度给当事人一颗定心丸;让被害人成为可参与可监督的主体。只要解决这些难题就能实现案件清得快、群众信得过、司法成本降的多赢局面。 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速裁程序的融合是司法改革的一大创举。我们要继续破解启动主体单一、自愿性审查、量刑激励虚化、被害人边缘化等难题就能在“快”字上做文章。最终实现效率和公正的双向奔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