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呼吁中央财政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破解"银发社会"民生难题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

据统计,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2亿,占总人口的23%;65岁以上人口达2.2亿,占总人口的15.9%。

这一数据表明,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阶段。

面对这一重大社会课题,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和人民福祉的紧迫任务。

近年来,国家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明显加快步伐。

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政策文件,明确了养老服务的总体制度框架、操作细则和改革发展方向。

同时,国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以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为重点,推动"一城一策"制定实施办法,力求实现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然而,对照党和国家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新要求,现行制度仍存在明显短板。

全国人大代表杨剑宇指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养老服务保障的法律层级不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老服务并非独立功能科目,仅作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类下的子科目列支。

这种法律层级较低的设置,导致养老服务在中央财政预算支出安排中的优先级不高,难以获得与其重要性相匹配的资源配置。

其次,中央财政对养老服务的事权覆盖不全。

随着老龄人口数量持续增加,以及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的推进,各地特别是人口流入大省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

一旦养老服务扩大至常住非户籍老年人的均等化养老服务范围,仅靠地方财政难以为继,必然需要中央财政的有力支撑。

第三,中央对地方养老服务的转移支付力度不够。

从目前中央支持的方式看,项目和试点数量有限、资金规模不高、受众覆盖面窄、项目周期短,无法形成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难以满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期需求。

针对这些问题,杨剑宇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一是推动立法保障预算。

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中,对"养老服务"进行提级单列,即与现有26个类级科目并列设置,服务内容涵盖《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从立法层面加强对养老服务的预算保障力度。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支持。

建议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将"老年人福利补贴"列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加大中央财政对养老服务的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力度。

同时,将支付方式从项目制转变为按年拨付,建立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投入机制,并完善相应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这些建议的核心指向是建立更加完善、更有保障的养老服务财政支持体系。

通过提升法律层级、扩大中央事权覆盖、增加转移支付力度,可以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推动养老服务从试点示范向全面覆盖转变,从城镇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转变,从基本保障向均等化服务转变。

应对人口老龄化,既是民生课题,也是发展课题。

把基本养老服务“兜底线”的责任落到制度、落到预算、落到可持续投入机制上,才能让普惠养老从“政策愿景”转化为“日常可感”。

随着立法保障、财政支持与监管绩效协同发力,一个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温度的养老服务体系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