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注意了,最近发生了一起挺有意思的案子,跟大家出行安全密切相关。2024年10月那天,在合川区,网约车司机傅某拉着客人准备停车下客,结果下车乘客一不留神,直接把正在路过的行人王某给撞了,王某因此受伤。这事闹大了,王某把傅某、他挂靠的公司还有给车子买保险的几家公司都给告上了法庭。他一口气要求这些人总共赔8万多块钱。 庭审的时候,大家伙儿争论得最厉害的就是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保险公司那边就讲,这是乘客自己开门撞的人,跟傅某没关系,所以他们只肯在交强险里赔点钱,商业险那边不赔。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后来仔细一琢磨,觉得这事儿得这么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出了事得先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那赔偿顺序是先让交强险赔,不够的话再让商业三者险赔。 法院进一步解释说,这起事故其实是傅某和乘客共同造成的。傅某作为专业司机,停车的时候应该选个安全的地方,还得提醒乘客后面有车;乘客开车门的时候也得自己注意看后面有没有人。这两人都没把活儿干好,两个人凑一块儿才把王某给弄伤了。 所以法院觉得,“机动车一方”的意思不光是开车的人,开车门下车这也是机动车在用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下撞了人,就算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既然责任在机动车一方头上,那保险公司肯定得先掏腰包。最后一核算,王某要的8万多块钱根本没超过交强险和商业险加起来能赔的数额。 所以合川区人民法院就把判决下了:先让交强险赔不够的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全额给补上。至于傅某和挂靠公司那边就不用再赔了,因为钱已经让保险公司给包圆了。 这次判决不光是帮王某讨回了公道,还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开门杀”这种事责任主要在机动车这边。大家出门开车都得长点心眼儿:司机靠边停车得规范点、记得提醒乘客;乘客下车前也得多看看后面有没有人。这判决也算是给保险公司提了个醒,让它们好好履行风险分担的职责。 交通安全真的是小事儿?那可不一定!大家都得守规矩、长点记性才行,这样才能让咱们的出行更安全、更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