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些社会治理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隐蔽性、碎片化特点,传统“人工摸排+单案办理”往往难以及时发现、难以形成规模化治理。
在预付式消费、行政非诉执行、药品零售等领域,问题可能表现为经营主体规避监管、行政程序瑕疵导致处罚难以执行、行业“挂证”扰乱市场秩序等。
由于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线索埋在海量信息中,监管与监督容易出现“看得见但抓不准”“查得到但推不动”的现实困境。
原因:一是监管链条多环节、跨部门,信息壁垒客观存在,导致风险识别滞后;二是部分领域规则供给不足或执行口径不统一,出现监管空白与执法弹性空间;三是基层办案任务重、传统取证方式成本高,难以对全行业、全区域形成持续性扫描。
治理现代化对监督方式提出更高要求,倒逼检察机关以数据要素提升监督穿透力。
影响:宁夏检察机关近年来围绕“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持续发力,推动监督方式由“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
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在办理单用途预付卡相关线索时,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17家商户疑似违规经营问题,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进整改,进一步推动市级管理办法出台,补上制度短板,实现从“办理一案”向“治理一类”延伸。
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中存在超期申请等程序问题,构建“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不准予执行监督模型”,在本地发现线索并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将模型能力向外延伸,在更大范围筛出线索并推送共享,后续上架平台并实现多地推广使用。
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构建“药店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监督模型”,通过比对执业药师注册信息与社保数据,快速发现异常线索,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形成执法监管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治理效果。
实践表明,数字模型在提升线索发现效率、增强监督精准性、推动行业治理协同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对策:一方面,理念与机制同步推进,把数字检察从“工具应用”上升为“治理能力建设”。
宁夏检察机关推动形成“一把手”统筹、三级联动、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构建“数字统筹、业务主导、技术支撑、综合保障”的协同体系,推动更多一线检察人员从“被动使用”转向“主动建设、主动应用”。
另一方面,以模型建设带动规范化办案和制度化治理:对典型高发问题,优先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督模型,形成“发现线索—核查立案—监督纠正—推动整改—制度完善”的闭环;对跨区域、跨条线问题,通过平台上架、线索推送、经验共享,形成“全域联动”的监督格局;对涉及民生安全的重点领域,结合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行政机关运用模型开展常态化治理,强化执法与监督衔接。
前景:随着数据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数字检察将从“个别模型见效”走向“体系能力增强”。
下一阶段,宁夏数字检察的关键在于三点:其一,持续提升数据质量与共享合规水平,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数据流动与风险识别;其二,强化模型“可解释、可复核、可评估”机制,确保线索发现经得起证据标准检验,避免“唯数据论”;其三,把监督成效更多体现在制度建设与源头治理上,推动形成更稳定的行业规则、更规范的行政程序、更可持续的社会治理效能。
随着更多优质模型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及时性和协同性有望进一步增强,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宁夏数字检察的实践表明,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相结合,能够有效破解传统监督的局限性。
从数据中发现问题,以模型推动治理,不仅提升了检察监督的质效,更开辟了一条“科技+法治”的社会治理新路径。
这一探索或将为全国法治建设贡献更多“宁夏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