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在快速扩大。根据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五分之一。这个群体主要包括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他们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受工作任务,按平台要求提供服务,以劳动获取报酬。 随着这一群体规模的扩大,权益保护成为新课题。新就业形态拓展了就业空间,但也对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战。要推动这一领域的规范发展,需要以制度明确底线、以规则促进公平、以保障稳定预期。这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回应,也是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 随着权益保障办法与职业伤害保障的推广、平台规则与算法治理等举措的合力推进,新就业形态有望在规范中实现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护航民生与经济活力。
新就业形态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平台行为、扩大保障覆盖面,可以让此新兴就业方式在规范中发展,为劳动者和经济发展都带来更好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