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人姓名能否商业化使用引发思考 法律框架需在保护与创新间寻求平衡

近日,广东东莞一家食品企业因注册名称与历史人物产生“反差式”关联,引发关注;该企业将“诸葛亮”谐音写作“猪葛亮”,法定代表人又恰好名为“周瑜”。这个巧合把“历史人物姓名能否用于商业命名”的话题推到台前。争议的关键,在于商业命名的自由度与文化尊重之间如何划定边界。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注册,但针对历史人物姓名的保护,实践中仍缺少更清晰的判断尺度。在本案中,“诸”与“猪”的谐音替换是否构成贬损,成为讨论焦点。 深层背景,是规范供给相对滞后与社会表达方式变化并行。随着商业创意不断增多,借助名人符号提升传播效果已较常见。公开信息显示,全国已有近200家企业或商标包含“猪葛亮”字样。该现象折射出三点难题:其一,历史名人涉及的权益的主体边界难以确认;其二,谐音、戏仿的社会接受度存在代际差异;其三,基层审查环节缺乏统一的裁量口径。 社会影响也并非单向。创意命名确实有助于增强辨识度、提升记忆点;但从文化传承角度看,过度娱乐化可能削弱公众对历史人物的基本敬意。值得关注的是,涉事方诸葛亮后裔态度相对理性:既指出相关命名可能带来的问题,也承认其在现有框架下的注册合法性。这种兼顾原则与现实的表态,为类似争议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处理思路。 应对之策仍需回到制度层面。有专家建议建立分级保护机制:对孔子、诸葛亮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人物姓名,可设置更高强度的保护规则;对一般历史人物,则以个案审查为主。同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完善历史名人姓名信息库,为审查提供参考。司法裁判中,也应结合名称使用场景、行业属性、传播方式以及公众通常认知等因素,作出更具可预期性的判断。 未来走向取决于多方协同。随着传统文化热度上升,历史资源的商业化使用或将更频繁。如何在激发市场活力与守护文化尊严之间取得平衡,需要立法端细化规则、行政端统一标准并严格把关、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公众以理性方式参与讨论,形成合力。最新消息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就历史人物姓名商标保护开展专题调研,相关规则的继续完善值得关注。

一个名称引发的争议,表面是“玩梗”与“较真”的分歧,实质是商业表达与文化尊重的边界问题。在传播加速的时代,更需要以法治为准绳、以公序良俗为底线、以社会共识为尺度,让创新有空间、表达有分寸、权利有救济。对历史文化的珍视——最终要落实为对规则的尊重——也体现为对社会感受的体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