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过六旬的女士周某,还有一位同样六旬的男士钱某,他们曾是同事,在2021年重逢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周某名下有一套被亲属占用的房子,为了方便以后共同居住,双方商量好把房产过户给钱某。双方还签了个150万元的买卖合同,办了产权变更登记。不过,钱某并没有真的付150万房款,就出了6万多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后来两人因琐事分手,周某想把房子要回来,结果闹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东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两人虽然签了合同,但心里都没想真卖房换钱。他们之所以把房子过户,主要是因为想结婚过日子。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不能生效。所以,法院判定这个买卖合同无效。 既然买卖是假的,那房子到底该归谁?法院分析说,两人恋爱是为了结婚过日子才把房子给了男方。后来没结成婚也没大过错,让女方一直没房子住不公平。况且男方也没付钱只是住进来的。 为了公平起见,法院支持了周某把房子要回来的请求。但也考虑到男方出了6万多过户费,周某需要把这笔钱还给男方作为补偿。 最后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男方得配合女方把产权过户回去并腾房;同时女方要还钱给男方之前垫付的费用6万余元。 这个判决维护了女方的权益,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处理重大财产不能光看感情,得用规范的法律手续办事。据了解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上诉也都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