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离职后单位是否仍可沿用员工肖像用于宣传 在数字化营销成为不少商家“标配”的背景下,员工肖像常被用于门店形象展示、项目推广与招聘引流;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认为“照片拍在任职期间、用于门店宣传属工作内容”,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仍延续使用,容易引发权利边界争议。海口市民小美(化名)与某养生门店的纠纷即集中呈现了此问题:员工在职时配合拍摄并不等同于离职后持续授权,肖像权保护与商业宣传需求如何平衡,关键在于授权范围与期限是否明确。 原因:授权边界不清与平台传播放大侵权风险 据法院审理查明,小美在该门店工作期间拍摄过宣传照片,门店将有关素材用于制作招聘宣传内容。小美离职后,门店未重新取得其同意,仍在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含其肖像的招聘视频与图片作品,并在微信朋友圈、生活服务平台发布含其肖像的图片,部分内容还配以职业标注。小美发现后曾提出删除要求,门店随后删除了部分内容,但双方对其他平台存量图片是否清除、是否构成侵权及责任承担产生分歧。 这类纠纷背后,一是“默认授权”观念仍存。有的用人单位将员工肖像等同于一般工作成果,忽视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益的专属性与可控性。二是合同管理缺位,未就使用期限、使用场景、传播平台、离职后处置方式等作出书面约定,导致争议发生时难以界定权利边界。三是平台传播具有低成本、强扩散特征,一张图片可跨平台反复转载,形成“下架难、溯源难、取证难”的现实问题,客观上加大了侵权治理复杂度。 影响:司法裁判明确“离职不等于持续授权”的规则导向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门店未经小美授权,在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及生活服务平台的宣传中使用含小美肖像的图片,侵犯了其肖像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权利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法院对小美要求删除短视频平台上仍存的含其肖像图片的诉求予以支持。 同时,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未予支持。法院指出,涉案照片系在职期间为宣传拍摄,并非偷拍、伪造或拼接,使用过程中也未出现侮辱、诽谤、丑化等情形;小美亦未能举证证明该商业使用导致其社会评价明显贬损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该裁判思路体现出人格权益保护的“严格授权”与损害赔偿的“证据规则”并行:侵权成立并不必然导向精神赔偿,赔偿范围仍以损害事实及其程度为依据。 对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需以“可证明的授权”降低争议成本 对用人单位而言,规范化合规管理是降低法律风险的关键。一是应建立肖像使用的授权机制,优先采取书面协议,对使用目的(宣传、招聘、品牌展示等)、使用平台(短视频、朋友圈、团购平台等)、使用期限、地域范围、可否转授权、是否付费及离职后处置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二是完善退出机制,员工离职时同步进行“素材清单核对”和“下架流程”,对已投放内容进行排查、下线或替换,避免因“惯性”传播造成持续侵权。三是加强内部审核,尤其对带有职业身份标注、可能引发公众误认的宣传内容,应进行真实性与授权复核,防止误导消费者并叠加不正当竞争等风险。 对劳动者而言,提升权利意识与证据意识同样重要。一是在配合拍摄或出镜时,可要求明确使用范围与期限,必要时通过书面方式固定约定。二是发现被擅用后,可先行沟通要求停止使用并保全证据,对网页、短视频链接、发布时间、阅读量等进行截图或公证取证,以便后续维权。三是在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时,应注意举证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例如误认带来的现实影响、负面评价扩散等,增强诉求的可支持性。 前景:规则细化与合规治理将成为企业品牌建设“必修课” 随着用工形态多样化与内容营销常态化,肖像权纠纷可能在服务业、直播带货、连锁门店等领域高发。司法实践释放的信号是明确的:人格权益的授权必须清晰、可追溯,劳动关系的终止不当然延长商业使用权限。下一步,企业在追求传播效率的同时,应把“合法合规”前置到素材生产与投放流程之中,通过制度化授权、精细化管理实现品牌传播与权利保护的平衡。平台侧也有必要在投诉处理、内容下架、重复上传拦截等提升治理机制,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
这起案件划清了离职后肖像使用的法律界限,提醒用人单位尊重员工权利,也鼓励劳动者积极维权;在数字化时代,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更规范的劳动关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