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规范政务APP管理 禁止用点赞投票等数据指标考评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对政务应用程序的建设使用提出明确规范要求,标志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中迈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一步。 当前,政务应用程序已成为政府部门履职的重要工具。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过度依赖政务应用的现象。基层单位被迫频繁填表报数、重复上传材料,政务应用被异化为考核工具,点赞数、转发量等互联网指标被纳入工作评价体系,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基层行政负担,也偏离了政务应用便民利民的初衷。 通知明确提出四上禁止性要求。首先,不得随意或重复要求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这直接针对当前基层"表格过多、数据重复"的突出问题。其次,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外,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防止将应用变成形式主义的载体。再次,禁止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不得以安装使用率作为考核通报指标,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这切实保护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最后,严禁将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和督查检查的主要载体,明确禁止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互联网指标作为考评依据。 这些规范要求的出台,反映了我国政府部门对基层减负工作的关注。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形式主义。政务应用程序本应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优化公共服务的有效工具,但如果管理不当,反而会成为增加基层负担的新渠道。通知的发布,正是对此问题的有力纠正。 从深层意义看,这一举措说明了科学的政务管理理念。政务应用的价值应当体现在实际工作效能的提升上,而非虚拟的互联网指标上。点赞数、转发量等数据虽然容易量化,但往往难以真实反映工作质量。将这些指标作为考评依据,容易导致基层单位为了提高数据而弄虚作假,甚至形成新的形式主义。通知的规范要求,有助于引导各地各部门回归政务应用的本质功能,将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上。 同时,通知也为政务应用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政务应用程序应当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实际效能为评价标准。各地各部门在建设使用政务应用时,应当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避免重复建设和功能冗余,确保应用真正服务于政府工作和公众需求。这要求主管部门在应用设计、功能设置、推广使用等各个环节都要更加谨慎和科学。 此外,通知的实施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应用程序的监管,对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规范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用户反馈机制,让基层单位和群众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形成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

政务信息化本应提升治理效能,但若变成数字枷锁就背离了改革本意。此次规范既是对形式主义的整治,更是对治理现代化的正本清源。在数字化转型中,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让科技真正为基层减负而非增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