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柔性执行方式在案结事了与公信力守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司法温度: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柔性执行方式在案结事了与公信力守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近日,该法院在处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采取了创新的执行理念,成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这一案件源于张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的建筑材料租赁纠纷。 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因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租赁费和违约金的义务,被某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现张某名下财产不足以覆盖债务,且张某本人失联,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难题。 这个案件显示出,如何妥善处理被执行人财产不足的情况是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普遍问题。此次案例中,张某从事运输行业收入不稳定,名下财产较少,且对法律义务认识不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采取了柔性执行方式。通过对财产进行摸底、风险告知以及促成双方和解的“三步走”策略,法官成功联系到了张某并向其说明法律后果和财产状况。 在协调下,张某提出用车辆抵偿大部分债务的方案,某建筑公司也同意放弃部分债权。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这次成功处理展示了法官“如为我执”的理念和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追求。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未来将继续坚持“既以法律刚性捍卫公正,也以司法柔性传递温度”的理念。这个理念的落实将有助于提高类似案件的执行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