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徐某没跟谁打招呼,就直接从刘某手里花18000元买了黑鱼和鲶鱼,打算在钱资湖搞“放生”。结果被人拦了下来,这俩人没辙,只好又开了十多公里的车,直接把25000斤鲶鱼都倒进了长荡湖温洛港桥。仅仅几个小时,湖面就漂满了死鱼,臭味熏天。常州市金坛区和溧阳市的渔政大队一连捞了10天,硬是从水里捞出了20208斤死鲶鱼。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的专家鉴定说,这些鲶鱼是革胡子鲶,就是那种会把生态搞坏的外来入侵者。华南师范大学的专家算了笔账:赔死鱼直接损失7427.6元到44565.5元,水体没法净化要损失5000元到6000元,加上找专家鉴定花的18000元,“放生”这事儿一下子变成了“杀生”,当地的鱼资源、水的自净能力还有生物链都给毁了。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觉得徐某和刘某俩家伙没上报就乱撒鱼苗,把水域生态给改了样,伤了公共利益,光赔钱不行还得在上面加点“惩罚性赔偿”。最后判了让俩被告连带着掏3万元生态资源损失费、5000元服务功能损失费和1.8万元专家评估费;那额外的5000元惩罚金也是他俩一起付;这钱得专门用来修长荡湖的生态和搞法治宣传。 庭审的时候专家刘昌景博士讲得很直白:“盲目放生就等于在杀人。”外来物种入侵现在是国家安全的大事了。要是没人管着也不科学指导着去“行善”,本地的物种可能就绝种了,水也会变得很脏,食物链彻底崩解,到时候倒霉的还是人类自己。 这个案子是全国头一遭因为乱投外来物种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也是第一个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例。法院还琢磨着把赔来的钱拿去防风险、普法宣教,而不是赔完了事。这就是要告诉大家“先报备、再放生、选本土”的道理。 给普通人提个醒:放生前先查查这些鱼龟蟹到底是什么来路;选个对的时间和地方放生;备案审批的手续绝对不能省。放生得是一种和大自然共同生存的行为。大家举着爱心袋子往水里倒的时候得先想想:这东西是不是真的属于这片水域?能不能给生态帮忙?只有合法、科学、理性地做才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对自然最深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