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员工钓鱼溺亡,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结果却被驳回

广东的深圳有个员工钱某,在2022年10月出差的时候,却因为钓鱼而溺水身亡了。这次事件让大家对“工伤”的认定标准产生了疑问。家属给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结果却被驳回了。那么,究竟哪些情形才算是工伤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2022年10月中旬,钱某按照公司安排,从深圳驾车前往外地拜访客户。他与客户约定当日下午见面。上午11点左右,钱某抵达了外地A山庄,然后就带着渔具进去钓鱼。到了下午2点20分左右,山庄附近发生山体滑坡导致钓鱼台倒塌。钱某从台上掉下来掉进池塘里溺亡了。警方调查时得知,除了A山庄的员工和他们的家属外,受伤的都是来这里钓鱼的人。没有人在这里就餐、休息过。 钱某的家属认为他是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他们给人社部门提交了申请材料,但人社部门却认定他在这次事故中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所以给他们发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钱某的家属不满意这个结果,他们就把案件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撤销这个决定。法院审理这个案件后认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另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话,人民法院会支持这个决定。这次案件中钱某确实是因为拜访客户才从深圳市前往外市的,但结合监控视频、电话录音还有相关调查记录来看,钱某早上就已经去外地A山庄钓鱼了。这次事件发生时他并没有进行任何工作或者休息、就餐活动。所以他的死亡确实是因为从事个人活动而导致的。 因此法院认为人社部门不给钱某做工亡认定是正确的判决结果是驳回钱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法官提醒大家:职工在出差期间的环境和单位环境不一样存在很多不可预测风险所以在判断是否算工伤的时候需要有广义理解比如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者社交公关活动受到伤害等都可能被算成工伤但是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做的是娱乐休闲个人活动那么就不属于工作范围了这个判决也给劳动者们提了一个醒大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的时候也要注意留下相关证据这样才能还原事情真相还要注意尽量选择安全场所进行活动以保障人身安全!愿每位劳动者都能平安工作平安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