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了,租客这日子怎么过?法院判决出来了。先来看看这个事。刘某租了一套两居室,跟房东李某签了个三年合同。结果政府那边来了通知,这房子在拆迁范围里头。李某也摊开手,说“房子没了,合同也就自动解除了”,可刘某没了住处,还在那要求“继续住”。李某拒绝了,理由是“拆迁不是我能左右的”。等到拆迁办的补偿款到位后,两个人谁也不肯让步,刘某只好去找街道调解,就想弄清楚一个问题:房子拆了,租赁合同还算数吗?法院这边对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首先,拆迁并不是合同自动失效的理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物权法都有规定,拆迁时需要给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同时还要保障他们的居住条件。所以说,虽然刘某不是房主,但他也是被影响到的人,补偿款里面必须有他的一份。 其次,“买卖不破租赁”这个原则还是有效的。《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就算房屋所有权变了,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是有效力的。也就是说,李某拿到补偿款以后,哪怕房屋所有权易主了,之前刘某和李某签订的那份合同还是算数的。 再者,要是房东不愿意腾房的话,法律也给了租客两条路走。一是协商调换:拆迁人给李某找一个新房子,由刘某继续住下去,原来的合同继续有效。二是解除赔偿:如果李某既不给换房也不降低租金的话,刘某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适当赔偿——包括搬家费和找新住处的空置期损失等。 最后看调解结果吧。在街道调解室里大家各让一步:李某找了个新的房源,租金他自己掏;刘某搬离前把房子弄好交回去。这样既不用上法庭针锋相对了也没拖太久时间纠纷就一次性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