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检察创新履职护航乡村振兴 法治力量助力"三农"发展

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的重大战略任务。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日益凸显。江苏南京高淳区检察院立足区域涉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打造了一套系统化、全链条的涉农司法保护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力量。 在护航特色产业发展上,高淳区检察院以"固城湖螃蟹"该地方特色品牌为切入点,构建了覆盖全产业链的司法保护屏障。从源头的养殖环境保护,到中间环节的市场经营纠纷化解,再到终端的消费者权益维护与地理标志保护,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作的保护机制。这种全链条的司法介入方式,既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产业品牌的市场信誉,为特色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守护乡村生态基底上,该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融合优势,既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修复与耕地资源保护。这种做法说明了现代司法理念中的"恢复性司法"思想,不仅追求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更追求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对资源的保护。通过这种方式,检察机关维护农村生态环保的同时,也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上,高淳区检察院的履职触角延伸至矛盾纠纷化解、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等多个维度。检察机关不再局限于事后的司法处理,而是主动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检察履职的温度与力量。这种主动融入基层治理的做法,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高淳区检察院的实践探索反映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广阔空间。当前,"十五五"规划已将"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展乡村全面振兴"确立为重点战略任务。这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继续强化涉农司法保护意识,推动检察力量向基层下沉,将司法服务前移到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乡风文明建设的各个环节。 同时,需要进一步健全涉农司法保护的长效机制。这包括建立更加完善的涉农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涉农案件的办理方式,加强与农业、生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涉农权益的合力。通过这些措施,让法治更好地赋能乡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美化、乡风文明培育和社会治理创新。 高淳区检察院的探索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了有益借鉴。各地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涉农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创新服务乡村振兴的方式和途径,让法治真正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稳定器"和"助推器"。

乡村振兴需要资金、技术等要素支撑,更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法治保障产业、保护生态、优化治理,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公平正义惠及乡村。只有形成守法经营、绿色发展的社会共识,才能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