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华民族母亲河的长江,其生态保护成效已成为衡量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尺。
在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披露的数据显示,经过十年系统治理,长江经济带水质实现历史性跨越——Ⅰ—Ⅲ类水体比例从2015年的67%跃升至96.5%,干流连续六年稳定保持Ⅱ类水质标准。
这一成果的取得,源于多维度、立体化的综合治理体系构建。
问题溯源阶段,长江曾面临流域性复合污染挑战。
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航运排放等多重压力叠加,导致部分支流出现劣Ⅴ类水体,总磷超标成为突出难题。
2016年启动的"共抓大保护"战略,将长江生态修复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
治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实施了靶向攻坚的"组合拳":针对工业污染源开展"三磷"专项整治,完成1800余座尾矿库治理;建立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台账,解决2400余项基础设施短板;创新推出"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治理模式,太湖、巢湖等重点湖泊实现水华预警全覆盖。
值得关注的是,生态修复不仅停留在水质指标提升层面,更注重生态系统整体性恢复。
通过17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工程,自然岸线修复率显著提高,江豚种群数量回升成为生物多样性改善的直观例证。
制度创新是长效治理的关键支撑。
流域内划定1.7万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构建起空间分区管控体系;跨省联防联控机制取得突破,川渝第二轮生态补偿引入自然岸线率等综合指标,江浙沪建立的"五个联合"工作机制实现太浦河协同治理。
这些创新实践为全国流域治理提供了范式。
尽管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部清醒认识到,部分支流和小微水体治理仍存短板。
未来将重点健全排污口监测网络,强化"四源同治"(工业、生活、农业、航运),同步推进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
专家分析,随着《长江保护法》深入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市场化手段的运用,将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
长江大保护的十年实践表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是简单的“指标回升”,而是治理体系、发展方式与社会共识的共同转变。
面向未来,既要巩固来之不易的水质改善成果,也要把更多治理资源投向支流、小微水体和生态功能修复等薄弱环节,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让母亲河的生机与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相互成就、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