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单方提高业绩指标被判不合理

公司为了单方提高业绩指标被判不合理,这事儿可有意思了。这起案子是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记者陈丹丹报道说,用人单位能随便把绩效标准提高吗?这就说不准了。赵某在2014年进了一家公司当销售经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跟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挂钩。到了2021年5月,公司想跟赵某解除劳动合同,谈不拢之后,公司就单方面推出了新的绩效方案,说如果员工任务完成率不足80%,绩效工资就没了。赵某对这个方案表示反对,公司却觉得赵某不听话,还给了他警告。从2021年6月开始,公司把赵某每个月的销售任务给大幅调高了,结果他一个月都没完成80%,工资就直接归零了,收入一下子跌了好多。赵某几次找公司沟通都没结果,最后只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让公司把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还有经济补偿金都给补上来。公司说调绩效是他们自己的用工自主权,不用赔经济补偿。 法院的看法不一样,觉得调绩效机制算劳动合同的大变动,必须跟劳动者商量好才行。公司单方面改规则没道理。而且改完之后他们那个部门的销售员都没法完成任务,设定的目标明显不合理。按照公司自己定的新规矩给赵某发报酬不公平,还是得按之前的平均工资水平给他补足缺口。另外公司没把钱给足确实有错。 赵某因为这个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了,所以有权要公司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最后判决公司得给赵某2021年5月到7月这几个月的工资差额1.3万多块钱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2万多块钱。 二审也维持原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