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有个叫张先生的男人,在2024年2月2月14日这天和李女士通过相亲认识,没多久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为了结婚,张先生把10万块钱打到了李女士的银行账户上,打算买车和买金饰。在他俩交往的那两个月里,张先生还时不时地用微信转钱给李女士,一共转了10万多块,里面还有“1314”、“520”这样代表爱意的数字。后来李女士提分手,张先生就想让她把所有的钱都还回来,要求总额20万元。 这事儿闹到了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法官看了下双方的转账记录发现,除了那几笔大数额的钱可能是因为谈彩礼有过沟通外,还有不少小金额的转账。这些小额款项里有不少是在情人节或者李女士生日时给的,还有“1314”、“520”这种有特殊含义的数字。 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说,在特殊日子送的价值不大的礼物或者礼金不算彩礼。所以法官认为这些小笔的钱应该是表达爱意或者为了维持感情送的,不算是需要退的彩礼。最终大家商量好由李女士还给张先生13万元以及一只金手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