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删了自己的工作账号还得赔钱呢?

这年头谁能想到,离职删了自己的工作账号还得赔钱呢?你看现在互联网多发达,那个短视频直播行业更是圈粉无数,账号里的流量那就是实打实的钱。而且有时候注册人跟实际用的人不是一回事儿,这种纠纷就特别多。比如员工离职后,公司因为工作让他实名注册的账号到底归谁?删了视频要不要赔?最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北京四中院,刚判了一个这种案子。 这案子里有个叫小黄的员工,在某软件公司上班的时候,按公司要求拿自己的身份证实名注册了个短视频账号。期间公司往里充了几十万元做推广。在没离职的时候,这账号发了800多条视频,内容都是科技、经济、人工智能这类的。小黄出镜的比例大概占了30%。这些视频是他跟公司别的同事一起拍的,设备也是公司买的。等到他们分手的时候,账号里还有一万多块钱的虚拟币没花完。 一开始小黄配合公司把账号绑定的手机号换成了公司的人。后来不知道他怎么想的,在没告诉公司的情况下又换了手机号。然后他就自己用这个账号把之前发的800多条视频给删掉或者隐藏了。还发了不少自己出镜的新视频。就在小黄这么折腾的时候,账号的粉丝数量从126万掉到了100万以下。 公司找小黄理论无果后就把他告上了法庭。公司想要确认账号是自己的,还让小黄把删的视频恢复并赔钱。小黄倒是挺硬气,说账号是他实名注册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都是他的。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法院觉得第一点,关于这个账号到底归谁。既然双方没说好或者说得不清楚,那就不光看谁注册了名字,还得看看谁在用、怎么管、谁给它赚钱。根据证据看,小黄是按公司要求注册的这号儿,也就是职务行为。公司还给账号充了不少钱去推它。 还有一点很关键,法院没法证明这个账号跟小黄有什么特别深的联系或者说它跟小黄的个人关系很强。所以综合来看,使用权和收益权应该归公司。 第二点呢,小黄离职后还用自己的实名认证去控制账号。他没经过公司同意就用里面的虚拟币,还把视频删了或者藏起来。这让粉丝量下降了这么多。他这么干主观上肯定是错的,客观上也损害了公司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益。 第三点是经济损失咋算。直接损失就是他用掉的虚拟币钱。间接损失虽然没有固定标准,但账号发的视频、粉丝数量、点赞数这些东西本身就能说明价值。他占用这期间粉丝量掉了20%,少了二十几万。这样一来影响力肯定变小了,赚钱的机会也少了。 而且他占用这号期间公司没法正常做生意了。法院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后决定给点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最后法院就判这个账号归公司所有,小黄还得赔钱。 法官也说了网络账号现在挺重要的财产类型之一了,大家都挺关注这个。这案子不仅重新说了说怎么认定权属的规则,还明确了要是有人把你账号弄坏了该怎么赔的问题。 法官说认定权属的时候得搞清楚它的本质属性。网络账号里不光有密码名字这些信息还有发布的视频、粉丝数、虚拟币这些数据。所以这是一个既有人身属性又有财产属性的东西。 确权的时候最好先看你们有没有约定好的协议;如果没有或者不清楚就看谁注册的、谁用的、谁管理的、谁出钱让它增值的、还有跟个人关系是不是特紧密这些方面的情况来定。 考虑这些因素就是为了兼顾到注册人的利益、实际使用人的利益还有关注这个账号的用户们的利益。 这个案子就是这么判的:虽然是小黄实名注册的但证据证明他是为公司做事才注册的;公司也投了钱;而且关注这个账号的人也容易把它跟公司联系起来;所以法院就认定这个账号属于软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