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最初的“好心扶持”被歪曲为“猎奇八卦”,到此后多年持续造谣、骚扰,一些文艺工作者在网络空间遭遇的已不只是舆论误读,而是被流量驱动的持续侵权。于文华在访谈中回忆,自己多年来不愿被动卷入所谓“绯闻叙事”,主要是因为“解释跟不上谣言传播”,也担心公共讨论偏离作品本身与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朱之文则长期面对偷拍视频、摆拍剪辑、恶意标题等网络侵扰,甚至被编造“事故”“离世”等虚假信息,影响正常生活与名誉。 原因:一是“流量变现”刺激少数账号用夸张叙事、拼接素材制造对立与猎奇,形成“造谣—传播—获利”的灰色链条。二是部分受众媒介素养不足,对“二手信息”“标题党”缺少核验,转发与评论在无意间放大伤害。三是平台治理与取证成本客观存在,侵权内容常以多账号、跨平台扩散,导致维权周期被拉长。四是社会对文艺工作者与乡村社会的刻板印象仍在,一些正常的艺术交流、帮扶行为被简单套进娱乐化叙事。 影响:其一,对个人而言,谣言与围观不仅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还会带来现实干扰与心理压力,挤占创作与公益的时间精力。其二,对社会而言,低质信息挤压公共讨论空间,让本应被关注的文化建设、乡村教育与基层公共服务被“噪声”覆盖。其三,司法层面对依法追责的导向也日益清晰。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11月,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朱之文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作出判决,依法追究涉及的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此类案件传递出明确讯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靠编造、侮辱、诽谤博眼球终将付出代价。 对策:一要强化源头治理与平台责任。对长期、多次发布侮辱诽谤内容、以“矩阵号”规避监管的账号,完善识别与处置机制,压实审核与处置闭环,提高侵权成本。二要提升依法维权的便利度与效率。支持权利人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化证据,打通投诉、立案与执行衔接,推动“发现即处置、侵权必担责”。三要加强网络文明与法治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表达、谨慎转发,减少“无意传播”对谣言的二次助推。四要把关注点更多拉回文化本体与公共价值。于文华在访谈中提到,自己长期投入传统诗词歌曲化创作与基层音乐普及,并在乡村开展公益教学;相关作品进入教育资源库、服务学校音乐课堂等实践,也提示文艺资源下沉与乡村美育建设需要更稳定、清朗的舆论环境。 前景:随着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完善、司法裁判规则更清晰,对“造谣引流”“侮辱诽谤”的惩治将更具可预期性。下一阶段,既要用法治手段划清红线,也要以更高质量的公共文化供给占据传播空间,把社会注意力引导到作品、教育与乡村振兴等真实议题上。文艺工作者扎根生活、服务基层的实践越充分,越能用内容与行动消解偏见;平台治理与社会共治越有力,越能让正向表达获得应有的传播权重。
这场跨越十三年的风波,最终以法律判决与艺术积累收束。当于文华在菜园采摘、朱之文在院中练嗓的日常画面,逐渐取代曾经的谣言碎片,公众看到的不只是两位艺术家的选择,也是一种对“流量至上”的清醒回应。他们的经历提醒人们:时间会过滤喧嚣,真正能留下来的,是踏实创作与对法治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