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这天,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终于给那个高速公路噪声污染案子定了性。事情还得从2011年说起,当时贯通秦巴山区的十天高速公路通车了。老龚一家住在陕西旬阳市金寨镇,房子离护栏只有20多米,噪声吵得他们没法睡觉。 等到2024年10月,龚大爷实在受不了了,一纸诉状把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白泉分公司告到了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他说是那噪音害他得了心悸、失眠,加重了老毛病。律师还拿出了监测报告、病历和上访材料。 被告那边也不示弱,先是说老龚盖二楼不合法,后来又不承认噪音是导致生病的原因,还挑刺说监测数据是单方做的。他们搬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意思是路是你先修的,责任不该全算在我们头上。 这案子的关键在于鉴定。法院找了陕西中检西北生态技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一测,发现夜间的声音确实超标了。被告虽然在2023年12月的时候给对面路段装了声屏障,算是有点整改态度,但就是不配合第三方再测一遍。 2023年12月30日的一审判决下来了,法院认定是高速公路侵权,赔给了龚大爷3万元精神损失费。至于医药费、交通费这些费用,法官没给判赔。等到了2024年1月5日,龚大爷嫌钱太少,决定上诉。 法律圈的人说,这种案子最难搞的就是怎么分清公共设施和居民权益的界限。法律规定盖房子要远离吵闹地方,可现在路都修好了才发现不对劲,运营方就得管。 其实这事儿不仅仅是个案,更是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和生活质量之间的矛盾。以后大家对环境更看重了,打官司成了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这次判了3万元是保护了公民的权利,但具体怎么算钱、怎么赔偿还得再细化才行。 怎么在发展的同时保住大家的“宁静权”,不光得靠法律条文,还得看规划和社会治理怎么配合。这次上诉还在继续呢,咱们就等着看法院还能拿出啥新招儿来解决这种事儿吧。——新华社北京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