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车位对外出售的情况严管了,还得防着有人只卖不租

成都把车位对外出售的情况严管了,还得防着有人只卖不租。2026年3月1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出了个通知,就是为了把房地产开发项目里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销售行为给规范了,好让资源用得更合理。这个通知是在2026年3月17日发出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还有各区(市)县的相关主管部门都收到了。通知里说,要根据成都的实际情况,给大家提供一些指导。规划配比内的车位(库),开发商不能卖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住宅配套的车位分两个阶段卖。 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要约定好每个阶段的销售方式。第一个阶段是在拿到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后,开发商可以给单套住宅业主卖不超过3个车位。第二个阶段有条件限制,首先是得拿到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满一年了,或者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满一年了。 然后要预留一部分车位来满足还没买车位的业主需求。 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满一年后,要留出来不少于总车位数5%的车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满一年后,要留出来不少于总车位数2%的车位。 满足条件和预留要求后剩下的车位才可以卖。 开发商要在建筑区划内的显眼地方公示剩下的可卖车位和预留车位的位置、数量、价格还有相关证明文件等信息。 超过公示期还没卖出去的非预留车位可以随便卖给业主,没个数限制。 含住宅的多业态项目也按这个步骤来做。 第二阶段销售前开发商还得请属地主管部门评估风险。 主管部门要盯着销售过程别出问题,防止预留车位被挪走或者闲置太久,还要帮着确定价格别乱定价。 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区(市)县怎么落实这些要求。 住建局负责在合同备案的时候把好关,登记机构根据备案合同和材料直接办转移登记。 在本通知实施前买了多套房子且合同备案了但没办过户的业主就按规定办过户。 2024年修订的那个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买的非业主车位合同备案但没过户的也按规定办过户。 这个通知从2026年3月17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 以前的规定和这个有冲突的按这个来办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