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贴出一个人的清晰脸和身体特征的照片,给它配上侮辱性的话,目的是贬低和丑化中国和中国人。短短01100秒时间,帖子就转发了上万次,可是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01100秒里面,我们可以看到,一张图片牵扯到了三条法律红线。 在法律的视角下,肖像权是受保护的权利,它不是随便可以侵犯的个人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表现出来的特定自然人外部形象。这个外部形象一旦被固定在载体上,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了。 另外《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禁止用丑化、污损或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就公开制作、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即使只是简单地修个图当做表情包也是违法的。 如果侵权行为导致了严重精神损害,受害者还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规定把“看得见”的伤痕和“看不见”的心理创伤一起纳入了赔偿范围。 这次案件不仅侵犯了个人肖像权,还给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带来了冲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冲击公序良俗”作为加重情节之一。即使没有直接经济损失,受害者也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为了保护好自己的脸面,我们要第一时间取证截图、存证并公证起来;向网站投诉并同时报警形成行政与民事双重救济;还有就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肖像权是人格自由的底线。下次看到带图吐槽的时候不妨先想想:图中的那张脸可能就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