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了追求管理效率,却越来越倾向于采用各种数字化技术来监控员工。就在今年,刘振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指出,企业给办公区域安装监控设备时,必须考虑到隐私保护的问题。她提到,化工和金融等特殊行业的确需要这种监控手段,但普通办公区域如果把手机聊天记录等私人内容都纳入监控范围,那就是越界了。 2019年,微软日本在试行“四天工作制”的时候,通过优化会议效率等方式,让员工的业绩提升了40%。这个案例说明,给予员工更多自主权往往比单纯强化监督更能提高组织效能。日本科技公司的管理经验表明,技术工具如果使用得当,就能起到积极作用。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磊认为,企业如果要在工作设备上实施监控,必须事先把监控范围和数据使用方式都告知员工,并取得他们的单独同意。他强调监控内容必须与工作直接相关,不能无限制地扩大。 然而现实中很多情况并不乐观。有劳动者反映他拒绝出差后,工位上方就被安装了可以捕捉屏幕内容的摄像头。这种没有告知的针对性监控行为显然侵犯了劳动者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周健研究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指出,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关键在于使用目的和方式。如果监控从保障安全的工具变成了全方位的电子眼,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多项研究表明过度监控会降低员工信任感和工作投入度。 面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新挑战,企业微信等办公软件自带的任务追踪功能该如何界定?通过算法分析行为数据预测绩效是否算变相监控?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和行业规范进一步明确。 健康的劳动关系需要相互尊重与信任作为基础。技术的进步不应成为弱化人文关怀的理由。管理者在数字化转型中要思考如何让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发展而非异化为控制工具。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的调研发现,当前用人单位的监控手段呈现精细化和智能化趋势。除了传统视频监控外,一些企业还部署了能远程记录操作轨迹的软件系统以及能采集心率等生物数据的设备。 法律层面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告知—同意”的处理规则。但很多企业的实际操作存在程序瑕疵。在员工拒绝出差后单独安装摄像头这种针对性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要求。 技术的应用场景正从仓库等特殊区域向开放式办公场所渗透。张磊主任指出企业对工作设备的监控必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并取得单独同意。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专门讨论了这个话题。他认为企业要维护正常管理秩序需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并且在技术应用中保有温度。 周健研究员分析认为当技术成为全方位监督员工的工具时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四天工作制”期间微软日本通过目标管理提升业绩的案例证明以人为本的管理创新更有效。 企业管理在数字化浪潮中必须保持智慧去平衡效率与尊严。谷歌等公司赋予员工项目自主权激发了创新活力这就是很好的例证。 只有当管理者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运用技术时才能真正凝聚人才激发创造实现共同发展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石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