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依新审查指南以非真实意思表示驳回专利无效请求

问题:一件看似普通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因为委托文书签名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暴露出“虚假无效”操作的线索;中国台湾省居民王台玲就阿斯利康抗癌药“奥希替尼”的核心专利提出无效请求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签名与公证机构存档《声明书》上的笔迹差异明显。经司法鉴定,两份文件由同一人签署的可能性较低,伪造文书的事实浮出水面。 原因: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调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不技术层面,而在程序是否合法。依据《专利法》第45条,无效宣告请求应当体现请求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名被伪造,意味着对应的法律行为基础不成立。即便请求人事后表示追认,合议组仍指出,该行为已构成对行政机关的欺骗,损害专利制度的公信力。 影响:该案成为2026年新《专利审查指南》实施后的标志性案例。修订后的《指南》首次将“非真实意思表示”明确列为无效请求的驳回情形,直指行业中冒名申请、恶意无效等乱象。近年来,个别市场主体借此干扰竞争对手,甚至将无效程序作为商业博弈工具。此次裁决表达出清晰信号:国知局将从严治理滥用专利程序的行为。 对策:新规与执法实践正在形成配套机制。一上,《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新增条款,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明确依据;另一方面,国知局通过加强文书核验、引入司法鉴定等方式,提高对程序瑕疵的识别能力。本案中,公证材料与鉴定意见发挥关键作用,也为同类案件确立了更清晰的证据审查路径。 前景:业内专家认为,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专利质量与制度运行效率将成为竞争关键。该裁决既维护了跨国药企的合法权益,也体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方向。后续,国知局可能深入细化恶意行为的认定标准,并推动在专利无效领域建立更完善的信用约束与惩戒机制。

奥希替尼案的处理折射出知识产权治理的一个重要趋势:专利程序不仅要“能用”,更要“用得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虚假无效请求从严审查,有助于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专利制度本身的公信力。随着新规落地见效,专利无效宣告机制有望更加规范,市场竞争也将更透明、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