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赵先生是在2022年8月登记结婚的,当时王女士已经存了32万元在个人名下银行账户里。婚后两人没签过什么协议来划分这笔钱。到了2023年10月,赵先生知道王女士有这笔钱后,就想拿过来扩大投资、改善生活。王女士一开始没答应,结果到了11月,赵先生趁她没注意,把银行卡和密码弄到手,直接把里面的25万元转走拿去投资了。后来这个项目亏了,现在只剩下8万元。王女士发现后要赵先生把25万元都退回来,可赵先生却说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亏损是共同风险,只肯退8万元。王女士觉得很不公平,就找律师咨询了。 李妍菁律师分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这里的25万元是王女士婚前自己挣来的钱,一直存着没动过,也没和丈夫说要合着用。所以赵先生根本没权利随便乱动这笔钱。根据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保护,谁也不能随便侵占。赵先生未经允许就拿王女士的钱去投资,这明显是违法的侵占行为。 即使投资亏了,这笔亏损也不该由王女士来背锅。因为这是赵先生自己做的决定,不是夫妻俩商量好的。王女士一分钱好处没捞到,凭什么要为他的错误负责?所以赵先生不仅得把剩下的8万元给还回来,还得补上亏掉的17万元差额,也就是把那25万元原封不动地退还给王女士。如果商量不拢,王女士可以去法院告他。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的李妍菁律师是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还是云南省的优秀律师和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