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婴幼儿被喂安眠药事件 涉事育儿嫂已被警方控制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江南区发生一起涉及婴幼儿安全的刑事案件。据警方通报,2026年1月2日接辖区居民徐某报案,称其雇佣的育儿嫂邹某某涉嫌给9个月大的婴儿喂食安眠类药物。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深入侦办中。 据了解,涉事家庭通过永康可依家政公司以每月7600元的价格雇佣该育儿嫂。家长反映,育儿嫂上岗约一个月后,发现双胞胎中的男婴出现异常嗜睡、尿量锐减及皮肤红疹等症状。2025年12月30日晚,因婴儿持续昏睡不醒,家长将其送医检查,血液和尿液中均检出"唑吡坦"成分。该药物作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主要用于成人严重失眠的短期治疗,严禁用于婴幼儿群体。 事件发生后呈现双方说法不一的情况。育儿嫂向家政公司辩称婴儿因患病长期服药,但家长明确表示孩子仅因尿道畸形服用小剂量阿莫西林,不可能接触管制药物。不容忽视的是,涉事家政公司负责人向媒体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仅称配合警方调查。这种回应态度暴露出部分家政机构在员工管理、服务监督上存明显疏漏。 业内专家指出,此事件折射出家政服务行业三大突出问题:一是从业人员资质审核不严,部分机构为追求经济效益降低用人标准;二是缺乏有效服务过程监管机制;三是对特殊药品的管控意识薄弱。据统计,2025年全国母婴护理市场规模已突破6000亿元,但持证上岗率不足70%,行业规范化建设亟待加强。 针对此类事件,法律界人士建议:一上要完善家政服务行业立法,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另一方面需强化药品流通监管,特别是对精神类药物的管控。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推行"家政服务人员背景筛查"和"服务过程可视化"等创新举措。

婴幼儿安全关乎家庭幸福和社会治理。对此案的调查处理既是对当事家庭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的回应。更重要的是要以案为鉴,完善制度监管,将"看得见的监管"延伸到服务一线,让托付更有保障,推动行业规范透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