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银行13.6万还钱被法院判赔11万

在中国,有这么个事儿:刘某是做生意的,结果在3月11日他通过手机银行想付钱给一个叫付某乙的人,结果手一抖,13.6万元给错转给付某了。付某是欠着太和县支行的钱没还呢,那钱转到付某账户后,银行马上就把11万多元扣走了。刘某这可急了,跑去太和县人民法院打官司,非要付某把钱还给他,还想让银行一起赔钱。一审法院在去年7月30日给出了判决:付某得把13.6万元退给刘某,其他要求都被驳回。刘某不服气啊,直接上诉到安徽阜阳市中院。 阜阳市中院在本月初终于给出了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庭是这么看的:刘某和付某以前有过生意往来,现在没啥别的经济纠纷。那天刘某本来想转账给别人,结果弄错成付某了。付某因为欠了太和县支行的钱没还,支行就按照合同直接把那11万多元扣走还债了。 法院觉得这事挺简单的,刘某是因为不小心转错了钱才亏的,付某白白拿了这笔钱却没理由拿走,这叫不当得利。至于银行嘛,他们跟付某有借款合同,钱没还当然有权扣划,这是正常的讨债程序。所以太和县人民法院直接判付某还钱。 后来刘某上诉的时候说了大实话:付某欠了一屁股债根本没钱还,要是银行也不掏钱,他那13.6万元可就打水漂了。这不是太不公平了吗?阜阳市中院也觉得这事不能这么算了:既然钱进了付某的账户还了债,那就是他占了便宜。银行扣划资金是按合同办事的,根本没占便宜。所以今年3月3日又判了一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