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福破解四十年山林权属积案 创新基层治理获省级推广

问题——历史积案久拖不决,基层治理面临“硬骨头”。

安福县窑家村第二村民小组涉及“石岸岭下”山场的权属争议持续四十余年,矛盾反复、诉求交织,牵扯集体与经营主体等多方利益。

由于年代久远、材料散佚、边界指认变化等因素,事实认定与证据梳理难度大;同时,当事群体情绪对立明显,处理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激化和信访上行,成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治理中典型的疑难复杂问题。

原因——权属来源复杂叠加证据缺口,依法定分止争难度增大。

山林权属争议往往具有“历史形成、边界模糊、经营延续、权益敏感”等特点。

本案涉及上世纪60年代形成的山场处置安排,以及后来不同时期的发证资料、经营管理事实和多轮调处过程。

时间跨度长导致原始协议、测绘界线、证人证言等要素不完整,既增加了事实还原成本,也容易造成“各执一词”的认知分化。

加之林地资源兼具生态、经济和民生属性,利益预期一旦固化,矛盾更容易陷入拉锯。

影响——化解成效关乎群众获得感,也关乎基层稳定与治理能力。

山场纠纷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若长期悬而未决,容易消耗基层治理资源,削弱群众对依法办事、公正调处的信任预期,并可能影响林地经营秩序与生态管护合力。

此次成功化解,不仅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也通过将矛盾解决在县域、化解在基层,降低信访增量与风险外溢,对优化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具有现实意义。

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汇编,表明该做法在程序规范、证据审查、群众工作等方面具有示范性。

对策——党建统筹、专业支撑与群众路线并重,形成系统化处置闭环。

其一,坚持党建引领,把责任压实到人。

当地将信访矛盾化解作为重要工作抓手,主要负责同志直面矛盾、接访听诉,明确化解路径;组建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业务骨干参与的专项调查组,强化组织动员和统筹协调,确保问题有人抓、有人盯、有人办。

其二,坚持依法依规,以证据链重建推动事实还原。

调查组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注重证据原则,围绕关键环节开展核验:查明1965年有关“送山”协议等历史依据,核对历次发证资料与登记信息,梳理自1979年以来争议发生后的历轮调处情况,并结合实地踏勘、边界核实等方式交叉印证,最大限度还原权属形成过程。

其三,坚持专业协同,借力“外脑”提高裁量质量。

通过邀请司法、林业等领域专家参与论证会商,对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处置路径进行研判,提高结论的客观性与可执行性,减少“程序瑕疵”带来的后续争议。

其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法理情”贯通到调处全过程。

面对积案中的情绪对立和心理预期,当地在依法划清权责的同时强化沟通解释和情绪疏导,发挥基层干部熟悉情况、调解人员熟悉法律的优势,以耐心细致的说理释法消除误解,以相互尊重的协商机制缓和对立,推动当事各方在互谅互让中形成共识,最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前景——以典型带动制度建设,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化解在小”。

从治理趋势看,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林地经营方式多元化、群众权利意识增强,山林权属类矛盾仍可能呈现点多面广、诉求细化的新特点。

安福的探索表明,破解难题既要靠依法治理的硬约束,也要靠群众工作的软方式,更要形成可复制的工作机制。

下一步,可在省级典型经验的带动下,进一步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证据材料规范归集、跨部门会商研判和调处结果跟踪回访等制度,把“事后处置”更多转向“源头预防”。

据当地介绍,安福县自然资源局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自2019年成立以来,已累计调解山林权属纠纷90余件,涉及面积约1.7万余亩,显示出专业化调处平台在基层治理中的现实效能。

自然资源领域的矛盾纠纷往往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安福县自然资源局成功化解四十年积案的实践表明,只要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法治原则、贯彻为民理念,就能够将看似无解的难题转化为展现治理能力的机遇。

这一典型案例的省级推广,不仅为其他地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借鉴,更深刻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命力和普适性。

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持续创新中,像安福这样的探索和实践,正在汇聚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