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连续作出15份行政处罚决定,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设案件。经查,孙某、罗某、宋某等15人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对应的手续,擅自修建房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四条,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收入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金额在1539元至6090元之间。
城乡规划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基础,绕开许可程序的建设行为往往会给安全与秩序留下隐患;对违法建设依法处置、对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是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体现。只有让“按规划建设、依程序办事”成为共识,才能在保障合理居住需求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与发展边界,推动城乡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