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间,一批标注"AI制作"的明星换脸视频网络广泛传播,引发争议。这些未经授权的合成视频中——既有影视片段被篡改台词——也有完全虚构的名人生活场景。法律专家表示,此类行为已违反《民法典》第1019条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郭禾指出,当前侵权呈现三个新特点:侵权主体从专业机构向普通用户扩散;侵权内容从静态图片升级为动态视频;牟利方式从直接收费转为流量变现。某短视频平台数据显示,含有"明星同款特效"标签的内容日均新增超2万条,其中近三成涉及版权争议。 乱象蔓延的原因多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调查发现,78%的平台用户不了解深度合成技术的法律边界,部分应用甚至内置"一键生成明星脸"功能。更值得关注的是,算法推荐机制客观上加速了侵权内容的传播——某侵权视频下架前平均获得17次算法推荐。 这种技术滥用已产生实际影响。娱乐产业分析师王丹透露,部分广告主因担忧形象权纠纷,暂缓与虚拟数字人对应的的合作。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23年受理的肖像权案件中,新技术侵权占比同比上升42%,但胜诉率不足三成,主要难点在于电子证据固定和损失量化。 治理上已有多项举措。今年1月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平台建立内容标识制度;深圳试点"数字身份水印"技术,可实现合成内容的全程溯源;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发起行业公约,要求会员单位下架未标注来源的合成内容。
流量不应以牺牲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当"换脸""拟声""魔改"被包装成娱乐消费时,更需要守住法治底线与伦理边界。只有让平台尽责、让侵权付出代价、让公众形成尊重权利的共识,技术才能真正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