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给海事法院的法律监督机制来一次大完善

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手印发了《通知》,这次的任务就是给海事法院的法律监督机制来一次大完善。上海海事法院、北京、南京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这些地儿的检察工作就交给了11个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来干。咱们这次把那些个省级检察院也拉了进来,把那些跨省的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给搭建起来。比如大连海事法院就归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管,青岛海事法院归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管,宁波海事法院归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管。厦门海事法院归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管,北海海事法院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管。天津海事法院是归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的。广州海事法院是归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管的。武汉海事法院是归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管的。另外还有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南京海事法院的监督工作。海口市的海事法院就归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管了。《通知》还强调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化建设,引进专业人才力量。这次要建立健全跨区域协作机制呢。如果涉及到其他人民检察院辖区的案件,其他检察院也要给予支持配合哦。各位海事法院也要健全完善接受监督机制,把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还有调阅案卷这些规定都要落实到位才能形成合力哦。这次联合印发《通知》就是为了让海事审判和检察工作更有劲儿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