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刚和小红,俩人在2024年2月之前就已经结婚了,等到2025年2月的时候,因为一点儿琐事离了婚。直到2026年2月,小红才翻出旧账来,她发现早在2024年2月,大刚就和未婚女子小菲认识上了,甚至还同居了起来。那俩人交往的时候,大刚在微信上给小菲转过不少钱,加起来总共超过了20万。其中像5200元、1314元这种特别有心意的钱,也都有。可小菲只给大刚转回了1万多块钱。小红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就把小菲告到了龙凤区人民法院,要求她把剩下的19万多还回来。 去法庭上对质的时候,小菲还在辩解说,自己当时根本不知道大刚结了婚,那些钱都是大刚给她的生活费。她把钱花光了,所以不同意退。可小红听不进去这些理由,还是坚持要小菲还钱。法官最后认定,夫妻本来就该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大刚在还没离婚的情况下偷偷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了婚外的异性,这不仅伤害了小红的财产利益,更是违背了做人的规矩。法官还特意讲清楚了一个道理:不管小菲知不知道大刚已婚,这行为因为破坏了社会的规矩就是无效的。 而且小菲也没法证明那些转账就是为了日常开销花掉的。所以法院最后判决小菲必须把19万多块钱还给小红。法官也给大家伙提了个醒:夫妻要互相守着本分是婚姻的底线。法律上不允许有婚外情的那种赠与行为,这既是为了保护受害的一方不被欺负钱财上吃亏,也是为了维护婚姻里的诚信和社会的风气。还有啊,那些瞒住结婚事实去跟别人谈恋爱是不道德的事儿,在打算建立亲密关系之前最好先打听清楚对方的婚姻情况,免得以后惹上官司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