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曹越教授认为,这次税制改革把增值税支付环节的代扣代缴机制进行了重塑,改变了税收征管的格局。这次改革从源头抓起,将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时的税款征收方式给改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这次发布后,这次时间表明确了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境内单位在支付自然人劳务费时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这次改革意味着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支付单位需要履行代扣代缴的职责。长期以来,自然人在提供劳务后,通常需要自行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流程比较繁琐。这次改革把税收征管的关口前移了,给自然人带来了便利。支付单位在完成交易付款时就同步完成对应增值税款的代扣与解缴。对自然人来说,这个新机制给他们减轻了纳税负担,改善了他们参与经济活动的便利性。 然而,这个新机制也带来了挑战。对支付单位来说,这个新机制增加了他们的责任和负担。曹越教授指出,这个新机制可能导致一些风险和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是身份冒用和虚开发票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这个新机制来进行虚开发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行为。 其次是操作准确性和争议风险。支付单位如果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者错误操作,可能导致多扣或少扣甚至错误扣缴增值税。 第三是政策衔接和公平问题。这个新机制需要和现有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相衔接,如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要确保不被破坏。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时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这次改革把税收征管的关口前移给了自然人带来便利,并且从源头上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 这个新机制既有利于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精准度,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曹越教授指出,这次改革是我国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关键举措。 相关市场主体主动学习、提前规划、完善内控是他们履行法定义务的必需也是适应税收法治新环境的明智之举。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