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工程款结算争议裁判规则:竣工验收后不得以非关键资料拖欠工程款

一、争议焦点 该案源于福建省霞浦县某商业广场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施工方中国一冶集团完成竣工验收后,发包方东方伟业公司以“塔吊费用证明材料缺失”“部分签证单签章不全”等为由,拒付2600余万元工程尾款,双方诉至法院。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围绕三项争议展开审理:一是907万元塔吊及施工电梯费用如何认定;二是26份签章不全的签证单是否有效;三是78万元甲供钢筋款是否应结算中扣减。 二、司法认定依据 围绕上述争议,最高法合议庭认为:第一,尽管塔吊费用的原始凭证缺失,但发包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20份进度核对清单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发包方提出的673万元单方测算,与双方确认的907万元差距明显,难以采信。第二,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由监理公司及两名发包方人员共同签字的签证单,应视为对相应工程量的确认。第三,鉴定报告已明确工程总造价未包含甲供钢筋款项,发包方再主张扣减,属于重复扣减,缺乏依据。 三、行业影响分析 本案判决对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其一,明确“非实质性资料缺失不影响结算”的裁判思路,有助于减少以资料瑕疵拖延付款的做法;其二,深入厘清签证单效力的认定标准,在监理与建设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的情形下,签证单通常应具备相应法律效力;其三,对甲供材结算边界作出明确,防止单方随意扣减。业内人士指出,在工程款回收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此类裁判有助于稳定合同预期。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建筑业被拖欠工程款规模较大,类似判例对改善交易环境具有现实意义。 四、深层问题透视 纠纷也反映出建筑市场中的两类常见问题:一是部分开发商利用优势地位设置较为苛刻的结算条件;二是工程过程管理中资料归档不规范,导致结算阶段证据缺口增大。行业数据显示,近三年因资料瑕疵引发的结算纠纷占比不低。最高法在本案中强调,发包方内部管理问题不应由施工方承担,该立场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各方完善内控与留痕管理。 五、行业规范前瞻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可能推动三上改进:其一,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建立更统一的文档管理与留存标准;其二,住建部门有关结算规则可能进一步细化;其三,企业信用评价中或将更重视付款诚信指标。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结合司法裁判导向,建筑市场的结算与支付秩序有望进一步规范。

建设工程链条长、参与方多,结算既是利益分配的终点,也是检验履约诚信的关键环节;司法裁判以“是否对结算产生实质影响”为尺度,既维护合同约定的严肃性,也为市场规则划出更清晰的边界。把过程管理做细、证据留存做实、将诚信要求落实到结算与支付的各个环节,才能减少纠纷、稳定预期,推动建筑行业在法治框架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