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1月下旬以来——该支队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查获多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现公开通报四起典型案例。通报显示,1月20日22时45分,驾驶人沈某驾驶车牌号为云A94J开头的机动车行驶至王筇路与科普路交叉口时被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14毫克/100毫升。同日20时41分,驾驶人王某驾驶车牌号为云F30G开头的车辆途经王筇路国茶港路段,检测结果为111毫克/100毫升。1月21日凌晨4时01分,驾驶人张某某驾驶川QPZI开头号牌车辆在海埂路云纺商业区附近路段被查获,血液酒精含量达154毫克/100毫升,为四起案件中最高。1月27日21时42分,驾驶人普某某驾驶云AGI6开头号牌车辆行驶至滇缅大道与西北三环交叉路口时被查获,检测结果为82毫克/100毫升。
交通安全不是一句提醒就能守住的底线,而要靠法律约束、常态执法和每个人的自觉共同维护。端起酒杯时,也应同时作出放下车钥匙的决定。对酒驾醉驾零容忍,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城市文明与法治秩序的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