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金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称将系统性提升金融监管效能

问题:当前我国金融法治体系仍存结构性短板。随着金融产品、机构形态和业务边界不断变化,跨市场、跨业态经营增多,风险传导链条更加复杂,一些新业务、新模式在现行规则下出现法律依据不足、监管衔接不顺等情况。草案说明也提到,金融风险隐患依然较多,监管和治理能力有待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仍需改善;同时,金融法律体系的协调性不够、缺少基础性法律规制等问题较为突出。 原因:一上,现有法律多以分业领域单行法为主,规则体系呈现“条块分割”,面对混业化趋势、跨市场套利和风险跨链条传递时,容易出现制度覆盖不均、监管标准不一致、权责边界不清等问题。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加速应用推动业态迭代,数据要素、智能风控、分布式技术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对消费者保护、数据安全、算法治理和跨境合规提出更高要求;叠加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全球风险传导加快,以更高位阶法律进行统筹规范、提升体系韧性,已成为现实需要。 影响:金融法草案以“基础性法律”定位统领金融基本制度,预计将在三个层面产生综合效应。其一,通过加强对各领域法律法规的统筹协调,提升监管规则的一致性与可预期性,降低制度摩擦成本,形成更完整的制度闭环。其二,围绕突出问题完善监管与风险处置安排,推动监管由“事后应对”转向“事前预防、事中纠偏、事后处置”协同,提升风险穿透识别能力和处置效率。其三,强调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突出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与民生需求,引导资源配置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倾斜。 对策:草案围绕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统筹发展与安全作出制度设计,体现“统一规范、协同监管、守住底线”的导向。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认为,制定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十分必要,有助于系统整合监管规则、厘清权责边界、填补制度空白,增强监管协同与风险穿透能力,并为新型金融工具和服务模式提供更具适应性的法律框架。完善过程中,业界普遍关注两项关键工作:一是加强对数字金融、跨境金融等前沿领域的规范,提高法律前瞻性与适配性,在鼓励创新与约束风险之间取得平衡;二是在充分听取市场机构、行业组织、专家学者等意见基础上,细化配套规则和实施细则,明确可操作标准,推动法律条文转化为监管实践和合规要求,确保落地见效。 前景:从制度演进看,金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金融法治建设向系统化、现代化迈出重要一步。随着征求意见推进,有关条款有望在原则性与可操作性之间更优化。可以预期,在法治框架下,金融监管协同将更顺畅,风险处置机制将更健全,金融创新将在“可控、可测、审慎”的边界内运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也将通过制度安排更清晰地体现。同时,面对外部冲击与市场波动,统一、稳定、透明的基础性法律规则将增强市场信心,为建设金融强国提供更可靠的制度支撑。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法治是金融稳健运行的基础;金融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传递出以制度建设提升金融治理能力的清晰信号。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创新与规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推动规则更统一、权责更清晰、监管更协同,才能以更高质量的金融供给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