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道了张燕记者的一个消息:大约一年前,一家专攻医疗领域计算机技术服务的清某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走到了破产的边缘。清某公司有多项专利,还是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他们在运营中遇到了资金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因此申请了破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这次创新实践,帮这个小微企业重获新生,还给处境相似的企业带来了希望。这个创新实践保留了创始股东的经营权,并且成功地让清某公司快速重整。清某公司的总资产有391万余元,但是负债总额达4604万余元。如果清算,很多债权人都可能无法收回资金。所以赵钟法官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这个公司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并且创始人也有强烈的自救意愿。于是赵钟法官建议把清算转为重整。他找到了平衡点:保留创始股东继续留在公司,但是借鉴类别股制度对创始股东的股权利益给予必要限制。深圳破产法庭还与清某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多次沟通后决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最后他们达成了共识: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债转股或者现金清偿两种方式;创始股东保持经营决策股权比例负责公司经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仅救活了这家小微企业,还带动了更多面临困境的企业。深圳在全国创新破产快审模式,通过集约指定管理人、预表决方案等程序简化方式,使得破产办理成本下降超30%,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5个月。这次创新快审模式帮助900多家僵尸企业快速出清,还有100多家中小微企业摆脱债务困境继续经营。这个创新模式让生产要素高效释放出来,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