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斤牛轧糖被罚5万

上海某食品公司把4千克散装牛轧糖卖给淮安一家小超市,进货总价157.08元,每千克39.27元。这家超市把1.656千克牛轧糖以59.8元/千克的价格卖给顾客,总共卖了99.03元,自己只赚了34元。市监局把货架上的牛轧糖抽检后发现大肠菌群超标,把这家超市给罚了5万元。超市老板觉得不服气,把执法机关告到了法院。 市监局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因为这次的货值刚好不到1万,就给了5万元的最低罚款。超市想免罚,说自己进货时把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检测报告都给市监局看了。可市监局说这些材料是事后补交的,不算数,还得要有供货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 超市还说自己没收到投诉也没人不舒服,按《行政处罚法》第33条应该免罚。法院觉得“未收投诉”不代表没危害,毕竟东西已经卖出去了,消费者可能早就吃了,潜在风险还是有的。最后法院维持了5万元的处罚决定。 这次事件告诉我们:进货查验这一关绝不能马虎,合格证、检测报告、供货许可证这些东西一个都不能少;想免责必须当场拿出证据,事后补交不行;别觉得没造成实际投诉就没事了,食品安全有潜伏期;也别以为货值小就能逃避处罚。3斤牛轧糖被罚5万虽然看起来很极端,但其实再次提醒大家:在食品安全面前,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让你付出高额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