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期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备受旅客关注。
多家机票销售平台此前提示相关信息后,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国际航空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细则,明确自2026年1月5日(含)起销售的国内客票执行新的燃油附加费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成人旅客每航段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航段收取20元。
针对特殊旅客群体,按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规定购买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等,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航段每航段收取10元。
各公司同时强调,实际收取金额以系统自动计算为准;国际客票按系统计算结果执行。
(原因)燃油附加费是航空运输价格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与航油成本变化密切相关,也会综合考虑汇率、供需与运营成本结构等因素。
在行业运行中,燃油成本波动是航空公司成本端最敏感变量之一。
此次三大航司同步下调标准,并以统一的距离分段方式执行,释放出成本压力阶段性缓解、价格政策趋于稳态的信号。
与此同时,年底及春运前后是出行需求的关键窗口,政策与市场的协调安排,有利于稳定旅客预期、优化消费决策。
(影响)从旅客端看,燃油附加费下降将直接降低单程出行的附加成本,尤其对多航段联程、家庭出行等场景更为敏感。
对短途航线而言,每航段10元的标准有助于提高价格透明度;对800公里以上航段,20元的标准也较此前有所回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旅客对“机票总价”上升的感受。
对航空公司而言,附加费下调意味着以附加费形式对成本的部分传导减弱,收益结构将更多依赖票价策略、客座率与精细化运营;在竞争更为充分的航线上,价格弹性可能带动需求释放,形成“量”的补偿效应。
对行业与市场秩序而言,三家航司对婴儿免收、儿童及特定优抚群体减半或免收的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保障规则可预期性,体现公共服务属性与价格政策的规范化。
(对策)为减少旅客在购票、改签环节的误解与纠纷,三大航司在通知中对“起征时间”与“变更不退不补”作出明确:燃油附加费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1月5日之前销售的国内客票,若在1月5日(含)以后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原则上不退不补。
旅客层面,建议在计划调整行程时重点核对出票日期、变更规则与系统显示的最终应收金额,必要时保留票务凭证并通过官方渠道咨询。
行业层面,可进一步加强对收费构成的提示与解释,提升信息披露的清晰度;平台与航司也应在购票页面、改签入口等关键环节强化规则提醒,避免“只见票价不见附加费”或“误以为可追溯退补”的认知偏差。
(前景)展望未来,燃油附加费仍将随成本与市场环境变化而动态调整。
随着航班供给逐步恢复、出行需求保持韧性,票价与附加费如何在市场化形成机制下更好平衡“可负担、可持续、可预期”,将是行业长期课题。
预计短期内,航司仍会在春运及节假日等高峰期通过运力调配、精细化定价和服务升级来提升综合竞争力;而在成本端,航油价格与相关政策变化仍可能对附加费水平产生影响。
通过更加透明、统一、便民的规则设计,推动收费标准与旅客体验同向优化,有助于巩固民航市场回暖的基础。
燃油附加费下调看似只是数字变化,实则折射出民航业与宏观经济、能源市场的深度联动。
在降低旅客负担的同时,如何平衡企业可持续发展,仍是行业需要长期探索的课题。
这一调整也为其他交通领域成本优化提供了参考,彰显了我国运输服务业以民为本的发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