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二手商品能否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在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俞女士的裙子退货案件引出了网购二手商品能否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讨论。俞女士花费675元从王女士处购买了一条礼服裙,收货后发现拉链有问题,提出退货要求遭拒,最终将王女士告上法庭。审判员高甜解释称,王女士在交易前告知尺寸定了就不退,且已试穿过裙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卖家被认定为经营者,消费者就有权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本案中,王女士只是处置个人闲置物品,不构成持续经营行为。因此法院驳回了俞女士的退货退款请求,同时要求王女士支付80元拉链修理费。 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另一案例中,欧女士购买的奢侈品手提包因色差问题退货被拒。法官麦应华支持了欧女士的退款请求,因为卖家属于专门从事相关商品销售的职业商家。陈音江建议消费者通过查看卖家主页和商品数量来辨别身份,选择那些明确写有退货规则的卖家会更稳妥。 李先生作为二手交易平台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平台通常不对卖家是个人还是经营者做标注。李先生表示在下单前最好通过查看卖家主页和商品数量来分辨身份,确认对方是否为职业商家更有利。 这两起案件因法院对卖家身份认定不同导致判决结果迥异。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消费者不要脱离平台交易并留存好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